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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关于保护木工机械行业知识产权的几项措施
韦剑专业号 | 2015-4-9

1.建立违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负面名单。

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邮等),制订核实、甄别办法,建立违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负面名单,通报违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加大违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成本。

2.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取证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质量监督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取证工作,特别是木工机械专业展会期间的侵权取证工作。发现知识产权受到伤害时,企业自身要认真做好取证工作。

3.要发挥质量监督机构的重要作用。

质量监督机构对于鉴别侵权事实具有专业优势。要加强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合作,震慑违法侵权行为。

4.要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骨干企业具有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木工机械骨干企业的行为,对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木工机械骨干企业要率先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率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工作,脚踏实地搞创新,干干净净办企业,兢兢业业谋发展。

协会牵头、骨干企业参加起草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向全行业发出保护知识产权倡议。

5.做好行业“大事记”工作。

继续做好行业“大事记”工作,力求把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记入行业“大事记”。骨干企业要积极支持协会做好行业“大事记”工作。

6.建立会员授权专利数据库。

在协会主办的行业门户网站上建立会员授权专利数据库,便于会员单位查阅,避免因信息不畅在无意中产生侵权行为。

7.做好行业内部争议处理工作。

2013年3月5日,中国林业机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林业机械行业内部争议处理规则》。这项制度已经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果。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行业内部争议处理工作。会员单位要积极利用争议处理规则保护自有知识产权。

8.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宣传工作。

利用行业协会商会掌握的宣传工具,并动员相关专业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凝聚推动行业技术创新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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