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剑的个人文集
径路
保护知识产权的战略和策略
韦剑专业号 | 2015-4-9

1专利制度和中国专利

工业生产以前,智力成果对财富的积累没有作用。例如手工艺术品,手工艺人的创意与劳动混同为一个东西,所思和所做分不开,他人无法完整copy,不需要知识产权界定。工业生产之后,工厂产生巨大的制造能力,但如果没有好的设计,制造就不能转化为盈利。智力设计有了独立空间。凸显了智力成果的价值,带来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一系列问题。

知识产权指智力创造成果,被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知识产权大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4种权利。其中,专利、商标又成为工业产权,发明专利一般保护20年,商标可无限期保护。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和电影、音乐作品、绘图、绘画、摄影、雕塑以及建筑。著作权持续保护作者终生,以及到作者逝世后至少50年。

商业秘密是一类特殊的知识产权,企业能够将满足条件的信息规定为“商业秘密”,禁止接触这些机密的人将秘密透露出去,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没有时间限制,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商业秘密,100多年来外界都无法获知可口可乐的全部成分,至今仍然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前30年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一直到改革开放,才先后制定了商标法(1982年)、专利法(1984年)和著作权法(1990年),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考虑到中国当时的经济、科技发展情况,设置了较低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当然,选择性的制度安排对于中国是有益的,当时情况下低知识产权保护、低环境保护,也是中国奇迹的推动力之一,这在国际上也有先例。例如,美国1790年制定著作权法,但由于当时其文化、教育落后于欧洲国家,对于外国作品不予保护,直到1988年才宣布加入《伯尔尼公约》。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于1885年公布了专利法,但基本实施的也是低水平的专利政策,其在长达50年的时间里排除药品及化学物质专利,为本国企业吸收外国技术提供制度便利。日本也有一个从日本仿冒到日本制造的过渡期。当然,低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要付出代价,最明显的一个副作用就是抑制创新。比如,专利制度是以技术公开换取法律保护,你申请了专利,国家给你一段时间的垄断权来收回创新投资。与此相对应的,还有一种发明人制度,即国家给予发明人精神和物质奖励,发明归国家所有进行推广。

中国从1950年开始实行发明人证书制度,到1985年专利法实施前,35年颁发了6项发明人证书。但是,到1985年4月1日中国专利法实施,当天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即达3455件,而同期,日本一年的专利申请就有40万件。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的激励作用,现在的中国专利数量已超过500万件。每当强调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就会加强,现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万众创新,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等等,都会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和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加强。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重视创新,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

具备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和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能力;

能够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帮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方针: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设立目标。

文件:制定一套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它的       职责:这里面包括了具体的情报管理,创新的挖掘,管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发明奖励,教育培训,对外沟通交流中涉密文件的管理,谁具体干,什么标准,如何奖惩都要明确。

外部专业机构:知识产权的维权离不开专业人士。

3案例及法律动态分享

 凯赛生物诉山东瀚霖

【这案子曾被《nature》和纽约时报报道:是上海1家企业,叫凯赛,发展了一种利用微生物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的工艺,对于十二碳二元酸出口占中国90%的出口,但在2012年他们遭遇一家名为山东瀚霖的本土企业联手中国科学院,强力竞争。凯赛的3位高管同时辞职到了山东瀚霖,并带走10余名核心岗位的员工,一年之后,山东瀚霖申请了9份关于长链二元酸生产、制备的专利,主要内容是凯赛长期保密的SOP,企业标准化操作手册,山东瀚霖这些专利的发明人即包括从凯赛离职的员工,也包括中科院的一些领导,从而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

这个案子,我们代表凯赛,解决这个案子的可选手段,包括:刑事商业秘密罪、民事商业秘密诉讼、专利权属纠纷、专利署名权纠纷。可能大家觉得商业秘密是捷径,但地方保护主义,实际行不通,而且,商业秘密罪重在盗窃、贿赂购买行为,以及实际损失认定。其它,管辖,我们选择到北京诉讼,从专利署名权入手,从发明人身份确认入手。

商业秘密的重点是证明信息处于保密状态、有保密措施及商业价值,发明人身份认定重在专利申请中实质性内容是谁完成的,相对而言,证明发明人的过程,实际是用发明人掌握的技术资料否定专利创造性的过程,至于这个资料是否保密和具有何种商业价值则无需考虑,相对难度低,这个案子为解决商业秘密纠纷,在管辖和实现途径上,开辟了一条新的司法道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或北京市高级法院第一次明确所谓发明人对发明的实质性特定贡献,适用创造性证明标准。

4小结

最近5年来,中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年均增幅33.1%,2013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超过11万件,我国已跃升为全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新时期,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涉案技术的含金量和市场价值越来越高。企业为实现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前瞻性的规划设计,充分运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矛和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洋)

信息与知识分享平台
基于现代网站理论和E-file技术构建